担保人在何种情况下需担责
案例② 员工替公司签合同做担保 公司未履约员工需还钱吗 老何系某建筑公司员工,负责日常项目管理结算。2020年9月,经老何介绍,公司将泉州某房地产项目消防箱门制作安装承揽工作交于大刘。具体工程项目由大刘和刘女士共同施工。公司法人在微信中授权老何与大刘对接项目中消防箱门制作安装的具体定价、工程量等事宜。2021年1月10日,公司与大刘、刘女士就承揽事务补签合同,并由老何作为代表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约定具体承揽事务及结算单价,老何对以上承揽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刘女士进行结算时,核定承揽工作结算金额为21万元,并由老何签字确认。截止核算之日,刘女士仅收到公司转款13万元,剩余8万元一直未支付。大刘、刘女士找建筑公司、老何催讨剩余承揽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答疑 公司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债权人能否直接找担保人老何要钱?关键点: 1、双方合同签署时间为2021年1月,适用《民法典》;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结论: 不行!大刘需要先找欠钱的人要,也就是建筑公司,只有当欠钱的人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付清欠款,担保人老何才需要偿还剩余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