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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群通报批评员工 是否侵犯员工名誉权

2022-06-16 13:00: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微信工作群成了许多公司发布通知的地方。那么,在工作群里对离职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是否侵犯员工的名誉权?近期,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对此进行解答。

2019年9月,阿力(化名)与石狮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2021年5月18日,石狮某公司要求阿力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理由是认为阿力利用职务之便与供应商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阿力据理力争并明确拒绝公司的无理要求。次日,公司提出给予阿力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阿力考虑到双方已经失去信任基础,无奈同意了公司的方案。双方约定,公司在同年6月10日,连同5月份的工资报酬一并支付给阿力。

2021年5月20日,在阿力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在工作群中发布《关于对阿力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内容为:“阿力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合作伙伴,直接或间接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回报,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永不录用。”

阿力诉称,自己在工作中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往来沟通均正当、合法、合规、合理,公司认定其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回报,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虚构、捏造内容,且自己与公司属于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为此,阿力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名誉,贬损其人格,给其在同事、朋友和家人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求公司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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