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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禁停车、任性用图片、任性发视频—— 这些 “任性”行为或涉侵权

2022-06-17 15:48: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生活中,我们常见到一些“任性”行为。比如,任性禁止业主将摩托车停入自家的停车位,自己的微公号文章任性使用他人图片,自己拍摄的视频任性发表等。那么,这些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近期,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泉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分别结合真实案例对此进行解答。

案例①

禁业主停车自家位

物业不可任性

林先生是一个摩托车爱好者,他有一辆炫酷的摩托车,天晴时就骑上车外出“兜风”。由于摩托车平时停放在小区外,风吹日晒下外观出现损伤,这让林先生心疼不已。于是林先生觉得,自家的地下停车位平时都空着,可以把摩托车骑进地下车库的自家停车位上停放。

然而,物业公司却表示,地下停车场只有汽车停车位,停放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且林先生停放摩托车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此拒绝了林先生的要求。

林先生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洛江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不得禁止其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

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先生提供了地下车位的照片,表示其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车位上并不影响其他业主,更不影响安全。同时,林先生提供了车辆的鉴定意见,证实摩托车性质为“机动车”,并认为其停放摩托车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为保证双方“不伤和气”,主审法官分别进行了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林先生可以将摩托车停放在自有车位,但应保证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以及妨碍他人通行。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