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家暴受害者“护身符”再次升级

2022-07-27 12:19: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相关案例

妻儿被威胁、恐吓

法院发出保护令

文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缺少沟通,经常吵架,文某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视频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文某因协议离婚不成,多次污蔑郑某并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行为对自己和孩子造成了困扰和伤害,故郑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法庭上,考虑到郑某和两个孩子受到的肉体及精神暴力,法官先对文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为郑某和孩子们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将保护令发放到驻地派出所 、居委会和妇联,根据他们接触当事人的情况协助法院做好人身安全保护 。

法官说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的夫妻此前也因矛盾而发生争吵并报警,在法庭审理期间妻子提交的录音录像资料证实丈夫在2个未成年子女均在场的情况下仍对妻子施暴,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

该家暴行为不仅针对其妻子,且危及当时在场的2个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未成年子女也是反家暴法第2条所指的“家庭成员”,所以法院作出对妻子及子女共3人共同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在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即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解决了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只要有基本的相关证据证明,面临较大可能的人身危险,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上述案例中,若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当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即将实施的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明确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的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此举是加大了惩处的力度。

■记者手记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家暴不再是“家务事”,结合司法实践,最高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完善保护令代为申请制,强化了保护令的独立程序,扩充列举家暴的类型种类,提升了家暴受害者的举证能力,加大了家暴者的惩处力度,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次大升级,有效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反对一切形式的家暴,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社会各有关部门也要行动起来,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推动反家暴走向“零家暴”。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