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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波涛之下的法律秘密

2024-08-16 16:16: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拓展话题三:相关政策解读

问题①: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检察官释法

李隽:主要内容包括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案件线索的限定性、‌起诉顺位的后位性、‌主体定位与管辖归属。‌(1)案件线索的限定性:‌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应针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或对该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法履职的行为。‌这一限定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属性,‌原则上不应像执法机关一般主动查举违法行为,‌因此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应针对履行职责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2)起诉顺位的后位性:‌检察机关不得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需先经历诉前程序。‌这意味着,‌在提起诉讼之前,‌检察机关需要先通过其他途径或程序来解决或处理相关问题,‌只有在其他途径无效或不足时,‌检察机关才会考虑提起公益诉讼。‌(3)主体定位与管辖归属:‌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对已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或赔偿,‌还可以预防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不同损害,‌原则上应当由各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分别起诉。‌如果经检察机关督促后,‌相关机关仍不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外,‌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法院是海事法院。‌

问题②: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法相比有哪些不同?新法的修订具有怎样的意义?

检察官释法

李隽:新法由原来的十章共97条,修改为九章共124条,第七章“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在保留原法第八章架构基础上,新增船舶低碳减排、能效管理、岸电使用、排放控制区、公益诉讼等制度;转化《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国际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等公约要求;完善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和器材以及证书与文书规定;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及各方责任等。

新法的修订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和务实的举措,‌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

普法后记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我们认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性。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盗猎海洋动物和非法排污等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共同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本报记者 王思琦 特约记者 罗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