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男童骑行遇难 谁为悲剧“买单”

2024-08-30 15:2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8月11日,河北保定发生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小男孩球球(化名)跟随父亲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在某路段,球球不小心摔倒在对向车道,被对向车道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

11岁儿童能否骑车上路?父母是否尽到责任?肇事司机是否应承担责任?事故引起多方讨论。对此,记者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为大家答疑解惑。

事件回顾一

球球的父亲曾在视频平台晒出球球与其一起跟随队骑行的视频,有网友提醒此举危险,球球爸爸并未理会。事发后,球球父亲将所有视频删除,该车队成员社交媒体账户下的视频也无法显示。

问题①:儿童能骑行上路吗?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儿童年龄已满或大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儿童年龄小于12周岁,则依法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此事件中,球球未满12周岁,依法不得骑行上路。

问题②:该事件中,父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安全高度注意和负责。在该事件中,球球父亲作为监护人,若系其允许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或构成监护人未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的情形,将面临一定的民事责任。

问题③:车队组织者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车队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考虑车队组织者是否知道参加骑行的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双方之间约定。其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队伍速度、提醒骑行者注意交通安全等。

就此事件来看,骑行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且我国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允许骑车上路的年龄条件,如果组织者未核实有关参与者的真实年龄、允许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参与骑行活动的,很可能因未进行合理审查而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