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骑行遇难 谁为悲剧“买单”
记者评论: 父母应是孩子的“第一观护员” 11岁的球球骑行遇难,给不少父母敲响安全警钟。父母上岗不仅要持“安全证”,而且还要时时补课,常常重修。 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但该事件中的父亲不仅带11岁的孩子在公路骑行,还对网友的善意提醒嗤之以鼻,谁曾想,几天后发生了意外。 事发时,球球正跟随车队骑行,骑行队伍的时速一度超过37公里,车速很快。在一次快速变道时,球球摔倒在中线上,被对向来车辗过。 显然,这起悲剧的发生与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有直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球球的父亲把他带上公路,裹挟进快速的车流中,接收到善意提醒而不加理会,明显未尽到父母的法定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流血的悲剧是一记沉痛的提醒,需要被看见、铭记。作为父母,疏忽大意置儿童于危险之中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载着未佩戴头盔的儿童穿行在大街小巷、孩子游泳时父母在看手机、把孩子遗忘在高温下的汽车内......这些惊险的见闻经常在我们身边或者新闻上上演。该休了! 作为父母,应要做孩子的“第一观护员”,带孩子去看世界很重要,但必须依法依规。安全是一,没有这个一,人生再多的精彩和可能都将归零。 (本报记者 余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