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注意这些“坑”!
案例四: 充值后美容店倒闭,余额能否退还? 法院:经营者应退还预付款余额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熊威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当经营者出现经营不善或恶意卷款跑路时,消费者该怎么办?家住晋江的9名消费者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在美容店充值近万元后,商家却悄无声息地关门了。卡里的余额是否能退还?找谁退?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系列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林女士等9人在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推销下,与该公司签订美容服务合同,并支付8000元的服务费用。 2024年5月,林女士等人预约服务时,被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告知“店铺电路烧毁待维修”,后续却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朋友圈广告清空、失联,门店大门紧锁,并无火烧及维修迹象。林女士等人多次向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主张退还服务款,但该公司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林女士等人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等人与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鉴于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未能达成合同目的,又已闭店,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故林女士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退还款项。法院结合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已提供的服务情况,酌情认定退还款项金额。 法官说法: 此案中,晋江某美容服务公司因闭店停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法院结合林女士等人实际接受的服务情况,扣除已履行部分的合理费用后判决退款,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亦体现了公平原则。 此案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预付式消费指消费者提前支付大额对价,再享受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尽量全面考察经营者的资质、规模、信誉等情况,理性消费,切忌贪图一时便宜,一次性大量交款。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诈骗行为或者存在卷款“跑路”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商家进行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