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四个朋友在自己饭店吸毒 店主未参与为何涉嫌犯罪

2017-05-23 09:0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女士:今年1月,我弟弟的4个朋友在他开的饭店吸毒,当时我弟弟碍于朋友情面没有制止。请问,我弟弟没有参与吸毒,也没收他们钱,怎么就涉嫌犯罪了呢?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温女士,您好!您弟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短期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这是导致目前一些地方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重要条件,对人身和社会危害都很大。法律并没有规定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如果行为人没有容留他人吸毒,只是自己吸毒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但是容留他人吸毒则是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弟弟的情况属于“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形。所以只要明知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内吸毒不管是否免费,也不管行为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只要不制止,放任容留就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苏雪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