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音讯全无 妻子能否起诉离婚
王小姐:3年前,我通过相亲认识了丈夫,交往后办理了结婚证。之后,我丈夫一直在外务工,音讯全无,他父母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请问,我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能否成功?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小姐,您好!依您现在的处境,有两种方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 第一种,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日期,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第二种,您可以先对下落不明的丈夫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该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音讯全无,已持续达到两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鉴于第二种方法涉及较为复杂的程序和民事法律关系,您如果仅以离婚为目的,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法。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苏雪芳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