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邻居的水弄湿货物 能否向其索要赔偿

2017-11-17 08:02: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罗先生:我经营的物流公司与林某的店面相邻,今年3月26日,我在店铺前卸货时,林某打开店铺前的消防栓洗拖把,因为他们家店面地势相对较高,洗拖把的水顺势流到我家店铺前,把我卸下的货物弄湿。后来,被林某弄湿的3箱口服液药品被药品公司拒收,我为此赔偿药品公司货款630元。请问,我能不能向林某索要赔偿?

赖晓珍(永安市人民法院法官):罗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您邻居林某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用水,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口服液药品的污染,该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您将作为药品的口服液直接放于地面,在看到林某使用消防栓水洗东西时未及时予以制止,对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