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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居因地界引纠纷 可否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7-09-19 09:34: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与邻居因地界争议常发纠纷。近日,邻居竟直接把我房前的树木砍掉并霸占使用,村里多次调解未果。请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划清土地的四至界限,并解决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等问题?

【解答】

吴静(诏安县法院法官):李先生,你好!土地确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您要求确认与邻居土地的四至界限问题可向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财产损害问题,您可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