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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房东要涨租金 租客退租是否违约行为

2018-03-26 10:08: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小姐: 因为开店的原因,我租了2间店面,租赁期限为6年,当时与房东签协议拟定的租金有效期为3年,双方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如违约,我需赔偿房东违约金10000元,如房东违约,需赔偿我在房子里的装修费用及广告费用,并按实结算房租。今年租赁期限满3年了,房东要求涨店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搬了出来,房东也同意了。本以为租赁合同就此解除,房东以我违约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违约了吗?

陈俊飞(龙岩市永定区法院法官):林小姐,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对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疑惑。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确如您所说,在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您提前解除合同并搬出来,则您不构成违约。但若双方并未就合同提前解除事宜协商一致,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行使解除权。因涉案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由此,您在未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即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该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