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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内不辞而别 公司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2018-06-12 10:22: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女士: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我公司一名员工于今年春节后突然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无法联系到他。该员工还在合同期内,他没有办理工作交接,也没有办理其他离职手续。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双方的劳动合同何时起可以认定解除?

解答:

何金东(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女士,您好!员工不辞而别,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并且会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如果处理不当,更可能为公司带来劳动争议。建议您首先细读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公司员工手册,看看双方的合同中对员工不辞而别有无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应尽快根据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建议您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书上约定的该员工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该员工限期回公司说明情况,公司将根据双方协议及员工手册条款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倘若该员工在限期内未回公司,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同时,公司应保存好书面通知的回执及该员工的相关档案材料,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及争议。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