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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遗嘱处分房产 妻子是否有权要回份额

2018-04-25 09:48: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女士:我与丈夫王先生均为再婚,俩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丈夫王先生名下。后王先生去世,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王持王先生所留自书遗嘱找到我,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那套楼房。我这才发现丈夫王先生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房产全部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王。请问,我丈夫的遗嘱处分了我的财产份额,我该怎么办?

解答:

李波(将乐县法院法官助理):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楼房系您与丈夫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但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楼房的一半份额应属于您,而并非全部为王先生的遗产。因此,王先生无权处分,他所留遗嘱中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小王只能根据王先生的遗嘱继承楼房的一半份额。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