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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 手续未办是否能出售

2018-05-24 09:2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女士:我父母于10年前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我。由于常年在外出差,我一直没时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近10年过去了,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房产中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子登记到我的名下。请问,房产中介的说法对吗?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解答:

黄凤(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杨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您父母去世时留下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您要处分继承的房屋,必须先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才有资格作为房屋权利人将房屋出售。否则,是不可以出售继承的房屋的。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