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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车车主不知情情况下 能否擅自更新延续经营手续

2018-06-08 10:0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金先生:我购买了一辆二手出租车,车辆报废年限与经营权使用年限同步。按照当地的规定,车辆使用年限与经营权到期后可以更新车辆,并延续经营权使用周期。但是,今年5月份,当我的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前去出租车管理部门办理更新手续时,却被告知我的出租车已经在今年1月就已经更新过了。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汽车出租公司和出租车管理部门可以对我的车辆进行更新吗?

解答:

吴积标(松溪县人民法院法官):金先生,您好!出租车行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政策的本意是鼓励行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出租车的经营权是特定的,是和车辆捆绑在一起的。车辆报废,营运证也随之失效,重新购车,再申请新的营运手续。许多地区为了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稳定,采取了车辆及经营权到期,在政策允许、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准予延续,进入下一个经营周期。从您所介绍的情况看,他们当地就是采取的这一措施。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出租车进行报废更新,需要提供的旧车手续一般包括:道路运输证、车辆更新申请、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批复、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需要提供的新车手续包括:车主照片、车主身份证、新车行车证复印件、计价器周检复印件、新车大票复印件、新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准予继续经营或不予继续经营的处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办理出租车继续经营更新车辆手续时,都需要车主本人的参与。如果离开车主本人的参与,是不可能办理出租车继续经营更新车辆手续的。您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和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完成了旧车更新,是不符合程序的。如果出租车公司提供虚假证件,或出租车管理部门擅自更新,或者出租车管理部门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有猫腻,暗箱操作,违规办理,使您蒙受损失,不但应该对您承担侵权责任,还要受到其他方面的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连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