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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生病家人不看护 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06-04 10:59: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奶奶生病,瘫痪在床6个月了,我奶奶的大儿子就是我的大伯,他从未看护过奶奶,奶奶住院也没出一分钱,他说把爷爷的房子给他,他才赡养奶奶,否则免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原告只能是爷爷奶奶吗?

解答:

廖加川(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女士,您好!您的奶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形,您奶奶的大儿子,即您的大伯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您奶奶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您大伯不能因为您爷爷没有把房子给他就拒绝赡养您奶奶,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显然,您大伯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奶奶的义务,不仅违反公共道德,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您大伯拒不赡养您奶奶,您奶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大伯履行赡养义务。若您奶奶无法出庭或无法正确表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您大伯还不履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您奶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建议:一是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充分告知您大伯,让他知道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是可以向民政部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部门反应相关情况,由相关部门来进行调解;三是如果您大伯还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走诉讼这条路。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