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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起诉到法院 如何认定分居满两年

2018-06-11 10:38: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现在准备离婚。他口口声称我们从2016年开始分居生活,到现在已经满两年了,符合离婚的条件。但是事实上,我们是从2016年开始在不同城市工作,只是没有住在一起而已。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上说的“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离婚吗?如果一方坚持说分居满两年,另一方否认,法院又怎么认定双方分居的时间呢?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法官):陈女士,您好!婚姻是感情的产物,而非理性的思考。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主要依据,对于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因此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经调解无效”。所以,“分居满两年即可离婚”这一认知是有偏差的。如果您仍想继续这段婚姻,与其纠结您和您丈夫在不同城市打工没有住在一起是否属于分居,是否属于法院判离婚的情形,还不如从现在做起,用您的言行来改善您与丈夫之间的关系。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