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小区地面停车费 国家是否有相关管理规定
2018-07-23 09:5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先生:我们购置了新房,但是新房的物业要向我们收取地面停车位的费用。请问,国家有没有对物业公摊部分的使用和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解答: 林依婷(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先生,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业主所得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车位的,收益盈余部分应归业主所有。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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