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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将财物送人 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

2018-09-04 10:32: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柳女士:我跟我丈夫一直分居,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最近,我听说他将我们共同拥有的一辆轿车赠与了他的朋友,而且他朋友明知道我们正在闹矛盾。请问,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丈夫的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解答:

胡雯芸(宁化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员额检察官):柳女士,您好!虽然,您与丈夫一直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你们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书面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轿车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法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成立善意取得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你丈夫的朋友明知你夫妻闹矛盾,通过赠与无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因此,你丈夫赠与轿车的行为无效。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