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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子已被查封 能否提出书面异议

2018-10-19 11:2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阮先生:2011年9月,我承租了林某夫妻二人的一处房产,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房租。2016年租约到期后,我再次与林某续签了5年的租赁合同。2017年至今,当法院先后作出查封、拍卖该房产时,我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被林某夫妻抵押给银行。请问,我可以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吗?

解答:

林洁(福鼎市法院法官):阮先生,您好!据您所述,案涉房屋已于2010年抵押给银行,即便您与林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该租赁行为也是发生在案涉房屋被抵押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规定,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房屋。故您向法院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是不会支持您的诉求的。但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返还租金。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刘常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