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醉酒被侵害”引热议 遭遇骚扰侵害如何维权?
二、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魏垂进律师介绍,《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因此,单位依法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女性职工的性自主权不受侵犯;在女性性自主权受侵犯后,有义务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调查处置的义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女下属遭遇性骚扰 主管因“不想掺和”被解除劳动合同 小玲(化名)是某公司员工,王某是她的部门主管,丁某为王某的上级。入职第一天,丁某就给她发了许多条暧昧微信。第二天,小玲将暧昧微信截图,发给主管王某,询问该如何处理。对于小玲的求助,王某不仅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以小玲工作表现不达标、不合群为由,向人事经理咨询希望解除小玲的劳动合同,人事经理认为小玲的行为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遂拒绝王某。 此后,某公司指出王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其遭受了上级领导的骚扰行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其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并在调查过程中做虚假陈述,已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并驳回了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普法) 律师提醒 魏垂进: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职工的性骚扰,在此情况下,即使发生职场性骚扰对女员工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也可以抗辩已经履行法律义务,从而避免和减少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