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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地吃饭被劝离”引发关注 法律如何保护“保护我们的那些人”?

2022-02-23 15:59: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最近的星巴克真是在风口浪尖,先是网传的疑似星巴克驱离吃饭执勤民警的事件在全网炸开了窝,后来星巴克对此予以否认,然后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各路媒体开始批评星巴克,舆论汹涌。驱赶民警,不容原谅。原因很简单,谁伤害为公众服务的人,谁违背公序良俗,谁冒犯大众情感,谁就难逃大众谴责。

法医秦明连发两条微博评论此事,并用自己原著小说的电视剧《法医秦明》中李现等人吃饭的片段进行“内涵”:还好他们仨用餐地点附近没有咖啡店。更有一篇微信文章《我们可以不要星巴克,但决不可以没有警察!》被广大网友纷纷转发刷屏。

的确,执勤民警借地吃工作餐遭驱赶的做法中,店家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却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传统美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看完热点,让我们跟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起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在公安、军人、消防、医护等人员履行职责中,出现不配合、不帮忙,甚至侵害执法履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此传递法理人情的温度。

涉及职业:人民警察

不当行为:动拳脚拒不配合执法

伤警或涉嫌袭警罪

2月10日15时许,龙岩市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永福镇石洪村有一名醉酒男子闹事,家中大门、电视等物品被损坏,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陈某某在醉酒后拒不配合民警处置,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在依法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陈某某用脚踢伤民警。之后,用头部撞墙自残,民警在保护过程中,右手无名指被撞伤。

目前,陈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释法:

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汤南春: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风险提示:

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抵抗的行为,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损伤。那么,大家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应避免做出哪些行为?

以下几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