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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地吃饭被劝离”引发关注 法律如何保护“保护我们的那些人”?

2022-02-23 15:59: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涉及职业:防疫工作者

不当行为:不配合防疫规定及工作

辱骂殴打等暴力阻碍防控

2020年1月27日,田某某因疑似新冠肺炎入住武汉市第四医院。1月29日晚9时左右,田某某病情危急,后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某的女婿柯某某殴打值班医生高某,致使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等被撕破。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致一名前来劝阻的护士手套脱落。高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口分局接报警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冠病毒,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检察官释法:

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郑荔丽:殴打、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志愿者或其他人员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如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风险提示:

暴力伤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给医生带来严重的人身安全风险,也扰乱了医院公共秩序。暴力伤医者不仅将面临执法部门的依法严惩,更将被千万人所鄙视、唾弃。从法治的视角出发,任何人都没有借口对医务人员滥施暴力,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加以考量,疫情防控期间对医务人员出手,更是“罪加一等”,绝无可能得到社会的容忍与宽宥。

疫情防控期间,正是因为有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及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防疫志愿者,才防止更多群众被感染,挽救了更多患者的生命。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的就是理解、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

记者手记:

受人玫瑰,馈之余香。依法保护这些为我们默默付出的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生活中,“军人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医护人员优先”并不是和社会秩序对立的“特权”,而是对他们守护家园、勇毅逆行、扶危济困的肯定和褒奖。有军人、警察、消防、医护出现的地方,足以带给我们满满的安全感,而他们也在默默守护着我们的平安与静好。尊重他们,爱护他们,是对构建良好社会秩序最大的支持和助力。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