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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参加饭局后出事故 作为主人是否需要赔偿

2017-06-02 08:35: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先生:我买了一辆新车,特邀请赵某、曹某等朋友喝酒吃饭庆祝。之后,赵某驾驶摩托车送妻子及其子女回家,途中发生碰撞,造成其子当场死亡、其女抢救无效死亡、其和妻子受伤及车辆损害的严重后果。经交警认定,赵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醉酒状态下驾驶、严重超载且超速等原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事后,赵某认为当晚是我邀请他吃饭,曹某又对他进行强迫性劝酒。在他喝醉的情况下,我没有将他安全护送回家。赵某提出,我和曹某应当对其儿女死亡进行50%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0余万元。请问,我们应该赔偿吗?

【解答】

潘阿鸿(三明市梅列法院法官):杨先生,您好!首先,赵某作为成年人,未树立安全意识、未遵守法律法规,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致使事故发生,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其妻子作为乘车人,明知丈夫饮酒并且摩托车超载事实,没有加以劝阻,存在一定过错。但是,您作为邀请人,明知赵某饮酒骑车,应当或劝其留宿或派人护送返回。因您没有尽劝阻和安全护送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是要应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曹某虽也受邀到您家吃饭,但如果在没有证据证明曹某有对赵某劝酒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