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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车营运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

2017-07-17 09:09: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不久前,我将家用轿车用于营运,途中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上乘客受伤。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但他们以我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为由拒赔。请问,保险公司是不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王妍(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张先生,您好!您的轿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您在运营途中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上的乘客受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虽然您在保险时有投保车上人员的责任险,但您和保险公司约定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所以,您将车辆用于营运,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依据家庭自用车保险条款约定可以拒赔。在此,我也想提醒部分车主在使用投保车辆的过程中,不要忽视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化。因为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影响保险车辆的保费计算及保险公司是否准予承保的重要因素。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