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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课间追逐撞伤我儿 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017-07-17 09:0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姚先生:一个月前,我儿子小姚和同学在学校操场玩游戏,不小心被旁边追逐打闹的两个男孩中的小韦撞倒。经诊断,孩子左手骨折,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事后,小韦以及和小韦一起追逐打闹的小谢家人都认为这事与他们无关,学校则称有对孩子们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无需承担责任。请问,两个男孩和学校都没有责任吗?

【解答】

许辉丽(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先生,您好!小韦在和小谢追逐打闹下将您儿子撞倒,小韦和小谢的追逐撞击行为是致您儿子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他们二者都应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孩子是在学校课间时受伤,孩子进入学校后,学校有监管职责,且法律上对学校监管职责的要求相对来说也比较严格。学校的监管职责不仅是在硬件设施上,对人和制度也有监管职责。比如学校在孩子正常玩耍期间,老师、安保人员也应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小韦和小谢追逐打闹时,学校一直未发现和制止。尽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但应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等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防范措施,所以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已尽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您儿子受伤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各自的过错程度,小韦、小谢和学校都应承担责任,您儿子的损失为1万余元,由三者一起分担。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