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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犬被打咬人 责任该由谁承担

2017-08-25 11:0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江先生:我豢养了一只中华田园犬用于看家。有一次,沈某趁我不在多次用竹竿敲打狗头。我的狗一怒之下挣脱绳索欲咬沈某,沈某急忙躲避,混乱中我的狗将从沈某身旁经过的6岁孩子咬伤。现在,孩子的家长要求我赔偿。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解答】

吴一慧(诏安县法院法官):江先生,您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被咬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沈某赔偿。若是由沈某赔偿后,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由您先赔偿,而后您可以向沈某行使追偿权。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