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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就餐被鱼刺扎伤 职工能否申请为工伤

2017-08-16 11:1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华女士:上个月的一天中午,我到公司食堂就餐,正好碰到营销部主任也在就餐,我们便一边吃饭一边商量工作。突然,一根鱼刺卡在我咽喉深处,怎么吐也吐不出来,我只好到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一周。之后,我向公司提出工伤申请,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的午餐行为与工作无关。请问,我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被鱼刺扎伤能否申请工伤?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钟金凤(南平市建阳区法院法官):关于工伤的认定,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此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从您所介绍的情况看,您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并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公司职工食堂是工作场所的组成部分。午餐时也是与营销部主任商量工作,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由此,您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商量工作时因误食鱼刺而受伤,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条件,您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李芳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