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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男方 复婚后是否应再分割

2018-02-24 10:2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谢女士:我和侃某于8年前结婚,婚后我们购买了一套86平方米的单元房。后来,我发现侃某与他们单位的一名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便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时,房屋归侃某所有,由侃某向我支付对价13万元。离婚后,侃某多次找我承认错误,表示悔过,许多亲友也对我进行劝说。去年3月,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是,侃某并没有真正悔改,仍然与那名女同事暗中来住,并在一次争吵时,将我的小臂打成骨折。最近,我想再次与侃某离婚。

请问,我的遭遇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离婚时的房产应当怎样分割?

【解答】

蔡邦松(松溪县人民法院法官):谢女士,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这类问题,是非常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主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一,您的丈夫侃某对您的伤害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侃某对您实施殴打,造成小臂骨折的伤害后果,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存在,即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要点,同时也是对家庭暴力伤害人提出离婚赔偿要点的一个条件。您如果在此次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判令侃某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对您的此项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其二,再离婚时所涉及的房产问题是不能再分割的,应当归侃某所有。这是因为这套房产是您与侃某在第一次婚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是你们第一次婚姻的共有财产。但在第一次离婚时,法院虽然将房产判归侃某,但您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已经判决得非常清楚。如果第二次离婚,侃某便成了房产的所有权人。对于第二次离婚而言,房产是侃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依旧归侃某所有。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