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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给人担保须知事

2018-03-23 09:3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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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莫随意当  这些事项应谨记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还款。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注意下面几点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借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借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借款人有经营业务往来的人或借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

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