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借钱给朋友没有支付凭证 凭借条起诉是否能获支持

2018-05-18 09:5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柯先生:2013年到2016年5月期间,我借给朋友共计25万元钱,现在对方一口咬定说没有拿到钱。当时我只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我给的是现金。现在我要到法院起诉我朋友,请问,我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解答】

陈春生(连城县法院法官):柯先生,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您能提供的只有借款合同两份,但对于借款未能提供银行转账予以证实。也就是说,虽有您和您的朋友有借款合同约定,但却没有付款的事实相佐证。

我要说明的是,在借款中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对大额借款,仅凭借款合同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对于您的主张,仅提供两份借款合同予以证实,而对于钱款是否交付的事实并未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而您的朋友又予以否认,仅凭两张借条法院尚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由此,对于您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