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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生下非婚孩子 分手后能否索要抚养费

2018-05-24 09:22: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堂妹跟她男朋友没有结婚,但俩人在一起生了个儿子,现在他们分开了,男方不肯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获得小孩的抚养费?

解答:

廖加川(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首先肯定的是,您的堂妹可以要求她男朋友支付小孩抚养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您堂妹和她男朋友所生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该小孩跟您堂妹生活,她的男朋友(也就是小孩生父)应负担小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其次,抚养费支付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您堂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求男方按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费。

再次,抚养费支付方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