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生孩子被单方终止合同 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约

2018-06-11 10:36: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赵女士:我是临时聘用教师,跟学校合同一年一签。2018年,我回家生孩子,学校就以我下学期没上课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学校可以这样做吗?我该怎么办?

解答:

沈越(诏安县法院法官助理):赵女士,您好!根据描述的情况,学校与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都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学校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您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