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工人高温作业中暑 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8-08-13 11:18: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宁师傅:我在某家建筑公司当砌砖块工。两周前,我们的建筑工地为了抢工期,一直在高温作业,我在作业中中暑昏迷,工友们及时将我送往医院抢救,仅医疗费就花了9000多元。当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我不是在作业中受到事故伤害,这种高温中暑只能按一般病情处理,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

请问: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而中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答】

罗作湍(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宁师傅,您好!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条中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也就是说,您因高温天气作业而引起中暑,是可以申请工伤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您的工伤申请一旦被认定,就可以享受与其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已经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会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这家建筑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您可向建筑公司主张赔偿权利,建筑公司则必须保证您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法定义务,不容推辞。

(本报记者 汤仙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