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调期间发生事故 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毛师傅: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公司当年的施工任务基本完成,我便被借调到装饰公司工作。在楼体外墙装饰时,由于脚手架松动,我和同时被借调的几位工友从二楼坠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我被医院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但当我们申请工伤时,原用工单位的建筑公司及借调单位的装饰公司却相互推诿,谁都不肯承担保险责任。请问,我们在借调期间发生的这起工伤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保险责任? 【解答】 黄壁坚(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毛师傅,您好!我们知道,借调是有合作关系的单位为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一种互补方法,被借调人员由原来的用工单位暂时借调到其他单位,进行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工作。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工伤保险责任应当是由原用工单位承担的,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工伤事故的承担责任问题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从中可以看出,您和工友等人虽然是在借调单位的装饰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但仍然需要由原用工单位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论是作为原用工单位还是借调单位,除了应当给予及时关心和积极救治外,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决不能相互推诿,使职工伤了身体,再伤精神。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