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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抚养孩子 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8-06-29 09:53: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女士:我与前夫生育一儿一女。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两个孩子由前夫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婚后房产归前夫所有,债务由前夫偿还。离婚后,我外出打工,两个孩子随前夫生活。半年多过去了,我太想我的孩子了,便与前夫协商把女儿给我抚养,前夫不同意,我想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解答:

王文鑫(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四种情形可以获得法院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您所述的来看,您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仅仅因为思子心切,但并不构成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所以您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您当初离婚就不该同时放弃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假设您当时确有特殊原因不得已放弃了抚养权,而现在该特殊原因消除了,或许您能尝试“以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为由申请变更抚养权。当然,无论您的申请是否能获得支持,您是孩子的母亲这一事实是不会变的,您仍可以与前夫协商实现您探视孩子的权利。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