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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被停职 能否投诉索赔偿

2018-07-04 10:44: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我在通信行业上班,每年都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被无故停职。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在职公司索要赔偿吗?

解答:

许友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滨海人民法庭法官):张先生,您好!劳动争议一般的处理流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如果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看,您公司可能存在两处违法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每年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您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您支付2倍的工资。二是劳动者被无故停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没有按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劳动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您的公司没有按约定向您提供劳动岗位、劳动条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淯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