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系他人代签名 按期缴费合同是否有效
2018-09-07 10:49: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我朋友购买了一款10年期分红型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我朋友本人所签,而是保险公司员工代签的。该合同订立后,朋友按时交纳了保险费。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 吴季阳 (泉州市洛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林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您的朋友虽然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但您朋友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可以视为对保险公司员工代签字的追认,如您朋友没有其他证据提出反驳意见,该保险合同应为有效。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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